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 106 年 11 月 23 日)
第19條
供給發電機激磁之勵磁機設置,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具備自動電壓調整功能,於發電機併網前,能調節發電機輸出之端電 壓,於併網後,能調節發電機承擔之無效功率。

二、維持同步發電機併聯運轉之穩定。

發電機應設置隔離激磁之磁場開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