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設備裝置規則  ( 106 年 11 月 23 日)
第12條
燃料電池設備之操作構造及旋鈕設計應使其溫度無燙傷人員之虞,氣體排 出口附近明顯位置,應有標識以預防燙傷。

燃料電池設備通過具可燃性氣體部分,應有預防其洩漏氣體造成危害之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