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 106 年 09 月 22 日)
第7條
經股東會選任或依第八條由其他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指派為獨立董事者 ,於任期中如有違反第三條或第四條之情形致應予解任時,不得變更其身 分為非獨立董事;經股東會選任或依第八條由其他公司、政府或法人股東 指派為非獨立董事者,於任期中亦不得逕行轉任為獨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