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規模以上電業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 106 年 09 月 22 日)
第11條
電業或董事會其他成員,不得妨礙、拒絕或規避獨立董事執行職務。

獨立董事執行職務認有必要時,得請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聘請專家協 助辦理;經董事會或其他法定程序決議聘請專家協助及其他行使獨立董事 職權必要之費用,由電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