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 106 年 05 月 26 日)
第18條
本規則所定用電場所專任電氣技術人員之各類登記執照、申請書表、高低 壓電力設備定期檢測紀錄總表及電氣事故報告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 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