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 103 年 01 月 16 日)
第6條
申請人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計畫書,應包括書面一式十份,word 格式電子檔案光碟二份, 載明下列事項:

(一)基本資料:包括計畫名稱、計畫緣起、計畫目標、施工與展示之執 行期程及預定宣導方法。

(二)計畫內容: 1.工作項目。 2.設置地點:地理位置、風能資源及地區簡述。 3.示範計畫整體內容:示範機組配置與環境景觀說明、設置容量配 置說明及運轉維護規劃。 4.計畫執行及管理方法:工程與設置程序進行現況及管控方法。 5.設置費用與每瓩設置成本之估算書及預算使用說明。 6.示範及推廣效益:相關推廣活動規劃、未來展示宣導方式規劃及 預期效益。

二、履約保證文件:示範系統非由申請人自設者,申請人應於申請前與示 範系統設置者簽訂示範系統設置契約書或意向書;其簽訂意向書者, 應於示範獎勵核定後一個月內完成契約書之簽訂;契約書應載明設置 者自計畫核定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示範系統之設置,且應配合示範運轉 ,並提出示範系統設置補助相同額度之保證金或銀行履約保證。

三、各示範機組或示範系統之同意備案文件影本。

四、申請躉購之示範機組,須提供通過本部標準檢驗局或能源局認可之測 試機構測試認證文件,包括功率性能量測、噪音量測、持久性測試與 安全及功能評估。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申請補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與向各機關申 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