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風力機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 103 年 01 月 16 日)
第5條
申請示範獎勵期間,自本辦法發布生效之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一申請人以申請一案為限。

申請期間屆滿前,各申請人均已提出申請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停止受 理示範計畫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