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  ( 105 年 02 月 17 日)
第3條
本辦法示範獎勵對象以地熱能作為發電系統設置之電業或依電業法規定申 請電業之籌備創設者。

本辦法示範獎勵以三案為限;審查通過案件數已達示範獎勵案上限時,中 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停止受理示範獎勵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