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  ( 104 年 07 月 22 日)
第2條
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應裝置下列四項防災相關設施:

一、監控系統:監視輸儲設備操作狀態、天然氣流量、壓力、溫度之狀態 ,具備異常顯示與警告、地震偵測、漏氣偵測,並具火災偵測或其他 功能。

二、遮斷裝置:輸氣管線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手動阻斷管線內天然氣 之輸送。

三、緊急停止裝置:輸儲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自動或遙控停止設備運作 。

四、壓力排放裝置:輸氣管線或設備遇緊急狀況時,可將設備內之氣體排 放至安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