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 106 年 05 月 31 日)
第8條
事業應將營運成本項目,按從量費及基本費,分別彙集成可直接或間接歸 屬之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其他相關支出及 無法直接或間接歸屬之一般共同成本之相關支出。

前項所定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與其他相關支 出等成本項目,其定義如下:

一、原(材)料成本:事業為氣體作業所購入之天然氣及嗅劑成本,及其 他作業活動所支出之零星原(材)料。

二、人事成本:用人費、勞工保險費、伙食費、退休金及其他必要人事開 支。

三、折舊費用:設備依所得稅法所定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及固定資產耐用年 數表內有關耐用年數計算之費用。

四、委外支出:事業為供應天然氣,委託其他業者提供服務所支出之勞務 或商品費用。

五、其他相關支出:指設備保險費或其他可直接或間接歸屬至相關作業之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