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 106 年 05 月 31 日)
第7條
前條第三項之資金成本率,以下列公式計算之:

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業主權益 ))+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業主權益÷(付息負債+業主權益))。

前項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指事業實際之加權平均借款利率。

第一項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指中央銀行公告之五大銀行一年期平均存款 利率,加計基準風險貼水後,除以(1 -有效稅率);基準風險貼水以百 分之三點七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