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 106 年 05 月 31 日)
第4條
從量費之計費成本項目包括:

一、氣體作業成本:

(一)購入天然氣之成本。

(二)嗅劑成本。

(三)設備折舊費用。

(四)相關之人事成本。

(五)設備保險費、維修材料及其他可直接或間接歸屬之相關支出。

二、儲存作業成本:

(一)地下管槽、球型槽、其他附屬設備及相關建物等儲氣設備之折舊費 用。

(二)相關之人事成本。

(三)設備保險費、維修材料及其他可直接或間接歸屬之相關支出。

三、輸配作業成本:

(一)控制室、配氣站、整壓站、用戶整壓器及高、中、低壓管線與附屬 設備之折舊費用。

(二)相關之人事成本。

(三)設備保險費、維修材料及其他可直接或間接歸屬之相關支出。

四、維修作業成本:天然氣儲存及輸配設備之維護成本,含人事成本、設 備之折舊費用及其他相關支出。但不包括一般設備之修繕費用。

從量費之計算公式如下:

(氣體作業成本+儲存作業成本+輸配作業成本+維修作業成本+按費率 基礎分離之資金成本)÷全年配氣量。

前項配氣量之漏氣損耗量比率,以百分之四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