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天然氣售價及基本收費計算準則  ( 106 年 05 月 31 日)
第3條
本準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從量費:每立方公尺天然氣之售價。

二、基本費:事業每月向用戶收取之基本收費。

三、氣體作業:事業自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之管線交貨口,至該事業輸 配設備接氣點或儲存設備接氣點間之相關作業。

四、儲存作業:事業將購入之天然氣經由加壓設備儲存於儲氣設備之作業 。

五、輸配作業:事業將經氣體作業或儲存作業後之天然氣,由整壓站的作 用,以高、中、低壓管線配送至用戶端之相關作業。

六、維修作業:事業對於天然氣輸儲設備之維護作業。但不包括一般設備 之修繕。

七、表外管汰換作業:事業自本支管分接點至建物計量表入口處間之輸氣 管線之汰換相關作業。

八、用戶服務作業:事業就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全檢查、資訊提 供及其他與供氣有關服務之作業。

九、直接歸屬成本:指經判斷係為特定業務或產品所產生,並可透過公司 紀錄、明細帳及總分類帳直接追溯或清楚辨識之成本。

十、間接歸屬成本:指經判斷係為特定業務或產品所產生,雖無法透過公 司紀錄、明細帳與總分類帳直接追溯或清楚辨識,惟可透過成本及相 關營運作業活動之關聯性予以認定之成本。

十一、一般共同成本:除直接或間接歸屬成本外,其他屬事業整體營運所 需之相關成本。

十二、資金成本:事業為維持營運所需投入資金之機會成本。

十三、費率基礎:天然氣供應業務合理使用之資產扣除營業活動發生之相 關負債。

十四、配氣量:事業購入之天然氣經扣除漏氣損耗量後之數量。

十五、基準風險貼水:考量事業經營環境與風險,而計算之風險報酬。

十六、有效稅率:事業當年度所得稅費用占稅前淨利之百分比。

十七、分離會計:將事業之各項成本、收入、資產與負債等項目,分離至 各項天然氣業務及其他業務所採用之會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