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提撥辦法  ( 106 年 11 月 16 日)
第7條
輸氣管線汰換準備金之運用,以下列二種資本化之輸氣管線汰換為限:

一、本支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 他相關支出。

二、表外管:包括原(材)料成本、人事成本、折舊費用、委外支出及其 他相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