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 100 年 08 月 01 日)
第3條
檢查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僱有檢查業務主管一人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機械工程、電力工程、化學工程或工業 安全類科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機械工程技師、電 機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工礦衛生技師或工業安全技師類科及 格,曾從事天然氣或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配電線路裝修、石油化學或工業用管配管職類甲級技術士資格 ,曾從事天然氣或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天然氣或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之研究、規劃、監造、設計 或檢查相關經驗達十年以上,且有證明文件。

二、僱有檢查員二人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機械工程、電力工程、化學工程、工業 安全類科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機械工程技師、電 機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工礦衛生技師或工業安全等類科及格 ,曾從事天然氣、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二)具有配電線路裝修、石油化學、工業用管配管、氣體燃料導管配管 或用電設備檢驗職類乙級以上(含乙級)技術士檢定合格,曾從事 天然氣或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三)具有天然氣或高壓氣體機械或設備相關之研究、規劃、監造、設計 或檢查相關經驗五年以上,且有證明文件。

三、檢查機構應配置符合附表一規定之檢查設備及器具,及其他經中央主 管機關指定之必要設備及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