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 100 年 08 月 01 日)
第2條
申請認可檢查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機構(以下稱檢查機 構)資格,以具有天然氣或高壓氣體相關機械或設備之研究、規劃、監造 、設計或檢查二年以上相關經驗,並著有績效之學術機構或非營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