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  ( 103 年 01 月 20 日)
第4條
事業為供應用戶天然氣所裝置之管線設備,應依管線設備所處位置區分如 下:

一、表內管。

二、表外管。

三、本支管。

四、附著於輸氣管線上之其他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