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天然氣事業會計處理準則(100.08.01訂定)  資金成本計算原則 ( 104 年 09 月 15 日)
第28條
事業之資金成本率依下列公式計算之:資金成本率=付息負債資金成本率 x﹝付息負債/(付息負債+業主權益)﹞+業主權益資金成本率 x ﹝ 業主權益/(付息負債+業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