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地理資訊管理系統建置辦法  ( 100 年 06 月 16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線:指輸、配送天然氣所用之輸氣管線;依其各管線所能承受之壓 力,區分為:

(一)高壓輸氣管線:指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壓力之輸氣管線。

(二)中壓輸氣管線:指每平方公分一公斤以上、未達十公斤壓力之輸氣 管線。

(三)低壓輸氣管線:指每平方公分未達一公斤壓力之輸氣管線。

二、開關閥:指控制管線輸送天然氣開與關之設施。

三、場站:指各事業儲氣設備、配氣站或整壓站之統稱。

四、人(手)孔:指用於維護管線或管線設施之保護設施,人可進入作業 之孔道為人孔;其餘可進行檢查、維護及清理之孔道為手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