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師或能源管理人員辦理能源管理業務資格認定辦法  ( 105 年 08 月 11 日)
第6條
第四條第三項能管員合格證書或前條第五項調訓結業證明遺失、損毀或登 載資料有異動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一、補(換)發申請表(附件五)。

二、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

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