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電能費用補貼申請及審核辦法  ( 103 年 02 月 20 日)
第9條
電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之核定:

一、申請電能費用補貼之內容或記載有虛偽不實。

二、違反第七條規定,未記載、記載不實或未保存報表。

三、違反前條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