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 99 年 02 月 12 日)
第12條
認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專業機構或技師名稱及地址。

二、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住址。

三、認可之檢查項目。

四、有效期限。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