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8 年 11 月 26 日)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再生能源電價之補貼。

二、再生能源設備之補貼。

三、再生能源之示範補助及推廣利用。

四、經本條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再生能源發展之相關用途。

五、管理及總務支出。

六、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