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8 年 11 月 26 日)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隸屬於經濟特別收 入基金項下,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以經濟部為主管機關,經濟部 能源局為管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