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使用土地地下處理及審核辦法  ( 92 年 08 月 20 日)
第4條
民間機構應將確定使用之空間範圍及界線之劃分,測繪於所辦理公共建設 設施之平面圖、立面圖及縱剖面圖上,縱剖面圖應加測高程,其基準自平 均海水面為零公尺計算,並自水準點引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