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 77 年 07 月 22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委員會為執行單位。

本辦法所稱中央漁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