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
( 77 年 07 月 22 日)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指定有關檢驗機構對漁船用引擎之燃油消耗率進 行抽查測試。
前項抽查測試,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漁業主管機關於漁業證照核發 前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