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  ( 105 年 12 月 23 日)
第24條
第十三條第一項之車型測試及新車抽測、第二十二條之複測及前條之能源 效率複測,其採用之測試方法應相同。

第十三第一項之新車抽測、第二十二條之複測及前條之能源效率複測,其 實施測試之認可機構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