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  ( 103 年 04 月 30 日)
第7條
能源用戶使用能源達於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規定之數量者,應於每 年一月底前彙集當年能源查核制度、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報請中央主 管機關核備。

前項申報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