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準則  附則 ( 98 年 11 月 27 日)
第26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之培訓與發展,應按組織及業務需要,配合個別需求規劃 制度妥訂計畫實施,並適時評估成效,以有效運用人力資源。

第27條
本準則施行日期,由經濟部定之。

本準則修正條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