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參與經建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 95 年 05 月 24 日)
第7條
接管人為繼續維持營運設施而增設、改良、購置、修繕或汰換資產設備所 支出之費用,除經主辦機關核准由民間機構負擔者外,其費用分攤及給付 方式,依雙方之接管契約或其他契約之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