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5 年 11 月 03 日)
第6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管理會(以下簡 稱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委員八人至十四人, 由本部就有關機關(構)、團體代表、學者、專家聘兼之。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 集人因故不能出席者,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