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95 年 11 月 03 日)
第1條
為肆應核能發電特性,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費用,特設置核能 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 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