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1 月 29 日)
第8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採協議方式為之時,應將採協議方式辦理之理 由及徵求對象之資格條件等報請行政院核准。

本條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報經行政院核定並辦理洽 特定對象之民營化案件,其有關移轉民營之程序,得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