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 105 年 01 月 29 日)
第28-3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給與支出,項目如下:

一、退休金、資遣費。

二、保險補償金。

三、加發六個月薪給。

四、一個月預告工資。

五、其他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