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97 年 06 月 18 日)
第14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繳證照費:

一、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致公司所在地變動而申請換發證照者。

二、主管機關指定換發證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