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石油業務規費收費標準  ( 97 年 06 月 18 日)
第10條
申請設置儲油設備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三萬元。

專案申請設置自用加儲油 (氣) 設施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

申請指定為儲油設備代行檢查機構者,每件應繳納審查費二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