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所屬事業移轉民營從業人員優惠優先認購股份辦法  ( 90 年 12 月 12 日)
第8條
第五條第一項得增購整度,指各該事業移轉為民營型態當次釋股時,從業 人員得在前條可認購額度範圍內增購之股數。各該事業應依從業人員年資 、職等及考績或其他因,訂定每位從業人員得增購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