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所屬鹽務員工退休辦法  ( 64 年 06 月 12 日)
第13條
員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受領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者。

三、背叛中華民國經通緝有案者。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