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退休金 ( 105 年 05 月 23 日)
第25條
已支領月退休金人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月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者。

三、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