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退休金 ( 105 年 05 月 23 日)
第22條
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之限齡提前退休人員,按照規定之退休年齡, 每提前一年加發半個月薪津,由儲備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