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退休金
( 105 年 05 月 23 日)
第21條
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因公傷病,指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執行職務所生之危險而致傷病者。
二、因特殊職業病者。
三、在工作處所遭受不可抗力之危險而致傷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