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臺灣製鹽總廠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提儲金 ( 105 年 05 月 23 日)
第10條
提撥之「自提儲金」及「公提儲金」,得由本總廠設置「儲金管理運用委 員會」籌劃運用,儲金積存運用狀況於半年度及年終時提出結算表及總報 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