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薪級 ( 35 年 00 月 00 日)
第96條
本機關己等以上人員等級薪額規定如下 (民國十九年呈奉行政院核准) 。

己等甲丙級為助理員,丁己級為甲級雇員。

乙級雇員列為庚等一至七級,月給薪水三十元至六十元,每級五元,公役 人等列為辛等一至十一級,月給工資二十元至四十元,每級二元。

第97條
本機關委用各等人員,除經甄用考試錄取者應照本規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敘 級外,一律給予各該等初級薪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