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普通升等
( 35 年 00 月 00 日)
第76條
人員除考試錄取者外,應具備左列各項資格,始得保請升等。
一、敘本等最高級在一年以上並已補實者。
二、最近一年年終考績總分數在八十分以上。
三、最近一年內未受記過處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