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務人事規則  報考棄考及改考 ( 35 年 00 月 00 日)
第35條
考取某種職缺人員,如派充性質不同之職缺時,仍須參加擬升職缺同等之 升等考試及格後,方能升補,但相同之科目,得照前條規定,予以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