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 年 10 月 05 日)
第7條
享受用電優待付費之現役軍人家屬,如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時,應即依照 規定向當地電力機構辦理取消優待付費手續。

前項現役軍人家屬身分變更而不合優待之資料,由當地電力機構向該後備 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查證,各後備指揮部或服務中心應予充分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