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 年 10 月 05 日)
第4條
本辦法之用電優待付費,除政府宣布實施節約能源緊急應變時期全部用電 仍依全價計算外;每月用電在三百度以下部分,按電力機構奉准電價之五 折計收;逾三百度部分,全價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