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 年 10 月 05 日)
第11條
現役軍人家屬用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電力機構除依電業法、電價表及營 業規章辦理外,並停止該年度優待付費權利:

一、拖欠應繳電費經停電。

二、有竊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