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家屬用電優待付費辦法  ( 106 年 10 月 05 日)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論有無現役軍人眷屬身分證,電力機構得拒絕優待 或取消優待:

一、用電戶與第三條規定之範圍不符。

二、用電場所係營業店舖或有營業行為。

三、拒絕電力機構用電優待付費調查。